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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待标准:
1、交通:乌市往北京飞机航班,含机建燃油;北京返乌市火车硬卧;
2、住宿:全程入住二星标准酒店,产生单房差客人现付;
3、用餐:正餐八菜一汤、10人一桌(散客无法安排清真餐,安排素餐或水煮蛋新鲜蔬菜和水果,放弃者费用不退.)
4、用车:全程空调旅游车(自由活动不含车);
5、门票:行程中所列景点首道门票费;
6、导服:导游讲解服务;散客在北京机场大巴站接机;
7、保险:含旅行社责任险;不含意外伤害险、航空保险;
二、特别说明:
1、我社保留因航班及当地情况变化对行程顺序、时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但不减少景点。有关法规: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天气变化、自然灾害、航班、火车、轮船延误取消交通及航空管制等)造成行程时间延长或缩减费用增加及损失由游客承担。
2、客人在旅游行程期间自动离团及不游景点、不用餐,旅行社不退费用;
3、行程中安排的购物点,请配合导游进店签单,不购物需等侯。
4、请带好有效证件登机(成人及16岁以上小孩带身份证,16岁以下小孩需要带户口本原件),若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成行的由旅游者自行承担责任,已产生的费用概不退还。
5、天气较热,游玩中请携带防晒油、太阳镜、太阳帽等;自备泳衣、泳裤、胶卷、电池等常用物。
6、游客投诉意见以在当地填写的意见反馈表为准,请各位团友认真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