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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昌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作者:zhwfm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8 1:36:42
工作职责
  昌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指导和监督《测绘法》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市测绘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管理的职能移交给市国土资源局管理。
  2、将城市防洪职能交给市水利局。
  3、人民防空职能交由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
  4、将燃气用具生产管理和建筑机械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职能移交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5、将城乡规划职能交市城市规划局。
  (二)划入的职能
  市计委承担的建设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职能划入市建委。
  (三)转变的职能
  1、建设行业科技成果评审、转化和推广的具体工作交给建筑学会、建筑业协会承担。
  2、建设行业资质审核的具体工作交给有关行业协会承担,建委负责监督。
  二、主要职责
  (一)依照党和国家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全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建设事业进行行业管理。
  (二)参与、协调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及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分区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工程 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经济参数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 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负责全市建设行业资质审查、审核和审批工作;指导全市建筑业活动,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管理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中介服务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城市道路、路灯照明建设;负责供水、热力、燃气、公共客运(含出租车)、排水及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工作;指导、协调村镇基础设施建设。
  (六)负责全市住宅与房地产管理和规划区住宅建设;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组织、指导城镇住宅及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实施。
  (七)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中长期规划、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基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各类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工作。
  (九)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劳保统筹费的收费、拨付、调剂、补贴。
  (十)负责城建行政执法监察和城建监察督查工作。
  (十一)综合管理全市城乡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二)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指导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开发、技术引进、科技成果转 化工作、指导建筑节能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基础设施有形资产 和无形资产的经营运作;参与土地储备、转让和开发利用。
  (十四)负责全系统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管理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工程 系统职称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
  (十五)指导和管理建设行业的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六)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研、评估工作;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础上的立项 、申报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建设。
  (十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职责,市建委设7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建委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文秘、督查、档案、机要、外事、人事、劳动工资、职称改革、信息、保卫等工作;负责建委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承办全市建设系统的重大活动和会议,起草重要文稿;组织拟定建设行业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方案并协调实施;负责综合性政策调研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组织编制全市城市建设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执行国家和区、州、市有关部门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全市建设系统统计、信息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城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建委各项资金管理和市管城建规费的征用和管理;负责建委及委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审计工作。
  (三)宣传教育法制股
  负责制定建委系统年度宣传、思想政治工作计划;负责建 委机关、委属各单位的理论宣传;负责建 委系统宣传报道和新闻工作;负责建委系统信息网络建设、信息上报和通信员培训工作;协调组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和报批;承办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应用解释工作;指导建设行政执法监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管理全市建设行政执法队伍;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政协提案答复函工作。
  (四)城市建设股
  研究拟定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和市政 公用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技术标准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工程 招投标工作;组织工程 施工、指挥、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城市建设工程 前期工作并负责拆迁补偿事宜;负责办理道路挖掘审批,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亮化、交通信号、广告牌匾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采水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工作;负责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含出租汽车)和市容、环卫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等城市管理工作。
  (五)建筑业管理股
  研究制定全市建筑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 质量管理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研究制定建筑业体制改革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企业建设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修、建筑制品、建设监理等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审查、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对区外建筑企业进昌吉市内从事建设活动实施验主、注册登记管理;组织协调市内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工程 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工程 建设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贯彻工程 造价管理的制度和规定;研究制定全市工程 造价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昌吉市标准、建设工期定额 、建设用地指标、经济技术参数及评价方法等;对工程 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 造 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登记和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及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协调处理工程 建设标准、定额和造价管理中的问题;指导施工图审查、抗震设计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建设行业科技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项目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创新、管理和组织推广行业科技成果;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指导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和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质量管理;监督指导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组织全市工程 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负责全市工程 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管理;综合管理工程建设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工作。管理建设行业执业注册师的资审、培训、注册等工作。
  (六)合同预算股(项目办公室)
  根据年度城建计划编制工程估(概)算及各单项工程投资概、预算;负责签订各单位工程及单项工程施工合同;负责签订各种建设工程材料购置合同并组织实施;计量并签证工程 量及工程量变更情况;审核、编制工程项目决算;校核已审定工作项目决算;签署城市建设工程 款支付意见。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研、论证、评估工作;负责项目对外协调工作和系统内各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建委系统项目库建设,指导项目单位建立健全项目档案;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 、申报工作。(七 )房地产业股(昌吉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制定昌吉市房地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实行土地储备制度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房地产交易、租赁、抵押等经营活动;负责房地产开发、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等企业的资质审查;管理房地产业执业注册师的资审、培训、注册等工作;指导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屋拆迁和危房鉴定等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综合配套政策和方案;负责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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