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昌吉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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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hwfm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8 2:39:35  |
工作职责 昌吉市环境保护局是昌吉市人民政府主管环境保护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制定昌吉市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职能交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昌吉市环保局参与有关工作。 (二)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职能。 (三)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前的技术评估及环境产品监测、环境保护最佳技术产品的推广、使用等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交由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章,并监督实施;协同有关部门撰写昌吉市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对市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撰写昌吉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实施昌吉市的重点区域、重点水域 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负责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噪声环境、有毒化学品、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国家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 (三)监督管理昌吉市自然保护区工作;综合协调并监督检查昌吉市境内生物多样性保护与野生动物、植物、珍惜濒危物种保护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监督检查荒漠化防治工作。重要生态环境建设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 (四)指导和协调解决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昌吉市重点流域、湖泊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活动。 (五)监督实施国家自治 区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发布昌吉市环境质量公报;参与编制昌吉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六)组织昌吉市环境保护、重大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指导和推动 昌吉市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七)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对昌吉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八)组织进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与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工作。 (九)监督执行环境监理制度和规范组织,对昌吉市辖区污染现场监督。 (十)组织并监督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十一)承办市人大、政协有关环境 保护的提案,议案,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十二)组织开展本辖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负责评选文明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保护考核。
内设机构 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昌吉市环保局不设内设机构,人员实行定岗定责。
事业单位 昌吉市环境监理站 昌吉市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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