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昌吉市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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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hwfm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8 2:44:54  |
工作职责 昌吉市审计局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是市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 一、职能调整 (一)转变的职能 不再保留对社会中介审计组织的指导和管理职能 (二)新增的职能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审计监督昌吉市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按规定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3、审计监督社会保障资金和环境保护资金。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并提出区域经济调控 措施的建议。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 、负债和捐益状况。 5、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负责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7、负责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三)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四)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区 域经济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按规定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 经济责任审计。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国家在我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和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六)承担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事项;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职责,昌吉市审计局设4个职能股(室 )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管理宣传、信息、新闻发布和机关、保密、信访、档案管理等事项;组织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受理行政应诉;审核与复核各科室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负责办理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 (二)综合审计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组织对市国有工交商贸企业的审计监督;指导各乡镇农业、资源环保与社会保障审计业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市人民政府规定,对昌吉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组织对昌吉市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审计昌吉市运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捐赠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指导乡镇固定资产投资与外资审计业务。 (三)行政事业审计股 拟定市预算执行情况的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市地方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国库办理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市金融 机构和财务收支、信贷计划的执行和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人民法院机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有关部门管理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市有关部门管理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经济责任审计股 按规定组织对市有关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和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 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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