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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昌吉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作者:zhwfm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8 2:50:47
主要工作职责:
  昌吉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是昌吉市人民政府管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工作部门。
  1、研究提出昌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组织编制昌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搞好社会供需总量的平衡。
  2、结合昌吉市的实际,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各项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产业导向意见,促进昌吉市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及资源优化配置。
  3、组织编制昌吉市国土开发整治保护整体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搞好生产力的合理布局;组织编制和实施昌吉市“以工代赈”计划。
  4、负责昌吉市宏观经济的预测、监督和信息发布工作,综合协调财政、信贷、价格等经济杠杆,运用昌吉市直接掌握的投资、商品储备等经济手段,加强对全市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研究分析昌吉市国民经济发展形势和宏观经济动态,及时向昌吉市人民政府提出分析报告和调控经济运行的对策建议。
  5、组织制定全市各类市场的发展规划和布局,促进计划和市场的有机结合;指导、监督重要物资储备和投放;研究制定昌吉市第三产业发展计划和规划。
  6、合理安排昌吉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负责昌吉市基础建设项目实施前的论证、定项、设计、审查和建设期间以及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的管理;负责全市重点项目、三资、境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及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工程造价综合管理工作,发布基本建设预算定额和投资建设宏观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
  7、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工业、农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发展方向、重点及相应的实施办法。
  8、负责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昌吉市利用外资的战略和方针(优惠)政策;负责编制昌吉市技术引进和利用外资计划。
  9、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昌吉市各项事业(包括教育、科技、人口、劳动工资、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等)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安排年度计划并协调社会发展同经济发展的关系。
  10、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昌吉市计划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参与昌吉市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研究。
  1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有关价格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和实施国家、自治区、自治州下达的价格改革及定价、调价方案;负责全市价格法规的宣传工作;研究拟定昌吉市的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监督检查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价格政策在昌吉市执行情况。
  12、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部署,负责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宏观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价格监督、预测体系和重要商品价格管理体制及市场价格调控机制,参与与价格有关的经济关系的协调工作。
  13、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制定的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价格调整年度计划,对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服务价格进行监控,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指导协调行业价格和规范企业价格行为。
  14、调查掌握国内市场重要商品的价格水平、价格动态,提出涉外价格管理意见,协调处理进出口商品价格有关问题。
  15、按照自治区制定和授权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目录,认真实施自治区、自治州调整制定农产品、重要工业品、交通、通讯、房地产、旅游以及生产要素等价格管理原则和办法;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公用事业收费和重要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定期组织年度审验工作;对自治区、自治州制定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收费的中准价、浮动幅度、限价差率、利润等实施管理,做好工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为价格决策服务。
  16、对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进行间接管理,建立商品价格监测、监审项目的提价申报和备案制度;负责有关部门之间、毗邻之间价格协调衔接工作;建立和管理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参与建立重要商品风险基金,做好平抑物价工作。
  17、负责全市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受理价格问题举报和申诉案件;协调处理价格纠纷、争议;领导或指导群众物价监督组织开展工作。
  18、指导协调部门和行业的物价工作,负责全市物价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业务建设。
  19、认真贯彻国家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粮食法规、政策措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以及粮食行业管理办法。
  20、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进出口、地方储备规划、年度收支计划;提出辖区内粮油流通产业政策、结构和粮油加工业布局意见;汇总系统工业、商业统计月报、年报。
  21、监督检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认真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顺价销售和资金封闭运行“三项政策”;指导订购粮油、储备粮任务收购及储备粮油轮换的协调工作;负责军队供应粮油、救灾、农村缺粮人口和以工代赈退耕还林的粮油供应,保障军需民用和各种紧急、特殊用粮。
  22、管理地方储备粮油,监督检查周转粮油的储存安全,核报军粮供应补贴款、利息及超储粮费用补贴;负责军粮差价款的拨付和结算工作。
  23、做好粮油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市粮油质量的监督。
  24、负责对粮食企业的粮食购销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和监督;负责国家粮食法规政策的宣传;负责对粮食购销企业资格进行审批和对粮食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审查。
  25、提出全市粮油市场体系建设的规划和布局,协同工商部门规范粮食交易行为。
  26、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国家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并参与管理;参与粮食财务挂帐的清理消化工作;督促指导粮食系统企业改革和扭亏增盈工作,兼管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27、参与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引导农民种植优质粮油作物,逐步实现贸、工、农一体化目标。
  28、承办昌吉市人民政府和上级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职责,昌吉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内设5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党务、政务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书处理、秘书业务、档案管理、信息督查、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干部考核、财务管理、公务管理以及议案、提案、信访、督查、保密、治安保卫、文印等工作。
  2、综合计划股:(挂昌吉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昌吉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的牌子)
负责编制昌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昌吉市国民经济预测、检测和计划信息工作,提出分析报告和政策建议;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并提出调整计划的具体建议或专题分析报告;认真做好经济总量和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平衡;研究提出计划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负责编制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人口、劳动工资、广播电视、民政、社保等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昌吉市工业、交通、能源、商贸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有关的专项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提出提高经济效益的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节约能源,新能源开发利用和能源新技术推广应用计划以及有关专项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制定重要工业消费品、能源消费品、生活消费品、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规划;负责昌吉市工交能源、商贸类项目的筛选以及项目库建设,提出年度建设项目计划;负责重点项目的管理、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编制昌吉市农、林、牧、水利、农机、乡企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昌吉市“以工代赈”计划;负责协调建立昌吉市大农业项目库和农村经济信息网络;承办农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发展项目的试验和推广工作;组织做好国土开发规划,搞好生产力的合理布局。
  3、基建投资股:(挂昌吉市棉花项目联审办公室、昌吉市项目办的牌子)负责昌吉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归口行业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宏观调控方针、政策、措施;提出固定资产总规模、投资结构和资金来源计划;监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指导监督政策性金融使用方向;审批、报批归口行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负责项目法人责任制的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昌吉市基本建设项目的政策和措施;研究重点项目计划并进行管理、组织和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工程造价综合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和建筑工程的预算定额管理工作;审批、发布与投资建设宏观管理有关的标准定额;负责重大项目的招投标管理;负责审定建设项目的前期招标方案和后期评价工作;组织管理重点项目的竣工验收及评估和国债项目的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固定资产项目库的管理和投资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审批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和基础建设项目的施工验收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昌吉市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产业导向;负责编制利用外资(包括国外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计划;审批申报限额以上贷款备选项目;建立昌吉市招商引资项目库,并对外发布项目;负责对口管理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编制粮棉基地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协调有关部门对基地建设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和验收;负责粮棉基地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及建设资金的管理。
  4、价格收费管理股(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管理):研究提出地方性收费管理法规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开展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和制定医疗、教育收费标准;协调处理部门和县市间收费争议,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负责制定自治州下达的农牧副产品、轻工产品、药品价格低调整的贯彻意见,制定农牧副产品、轻工产品、药品、能源、交通运输、重工业产品价格以及作价原则,制定农牧副产品等级差价、差率与利润率控制办法和资源费征收标准;负责管理能源、交通运输及重工业产品等政府管理的价格及其收费;指导协调行业价格管理工作,仲裁农牧副产品、轻工产品和药品等价格争议;衔接市辖区内外农牧副产品、轻工产品、药品、能源、交通运输、重工业产品的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的重要农副产品、工业产品价格进行监审,制定最低保护价或最高限价,办理提价申报和备案工作;制定重要农产品储备的收入和出库价格及费用;负责对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及特殊药品、民族药和重要的医院制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负责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行为的规范管理和实行价格的备案管理工作;参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遴选、调整及定点药房药价管理的资格审查工作;负责药品市场价格监测工作,规范药品价格行为;负责起草价格工作综合性文件及低反性价格法规、规章;研究起草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监测、预测物价总水平的变动;负责管理土地、建设系统(含中介服务)收费、标定地价、土地基准价、土地出让价、公房租金、廉租住房租金、经济适用房价格、负责管理邮电资费、旅游、中小学课本及自来水、污水处理、公交、出租车等政策管理的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和经营性服务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用事业价格、房地产价格的法规制定及作价原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房地产价格的争议;指导、协调、监督房地产价格管理工作;根据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实施细则,制定出我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并预测、分析副食品价格的走势情况,增强政府对市场物价宏观调控能力。
  5、粮食管理股(挂粮食计财股牌子):负责国家粮食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实施,提出昌吉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年度收支计划;负责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系统工业、商业统计月报年报汇总工作;指导检查国家粮油订购任务和粮油储备收购计划的实施,安排以工代赈用粮,救灾、农村缺粮人口用粮(料),重点建设工程,退耕还林用粮;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国家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并参与管理;保障军需民用和各种紧急、特殊用粮的供应和管理工作;负责对粮食购销企业的资格审批和粮食经营单位的资格审查;负责军供管理和协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负责粮油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协调和指导系统企业粮油质量标准的执行;配合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粮食执法检查和处罚;负责全市粮油市场体系建设的规划和布局,协同工商行政部门规范粮食交易行为,监督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配合有关部门调整粮食种植结构,引导农民种植优质粮油作物,负责对放心粮油的质量进行检查;负责收集、发布粮油市场信息,负责粮油批发交易市场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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